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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1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19-031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数字”或“发行人”、“公司”、“本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8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创维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2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注销的业绩补偿13,971,152股及公司40名已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禁的1,194,000股外)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均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9年4月15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

的部分,应当在2019年4月15日(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需在2019年4月12日(T-1日)17:00前提交《网下申购表》等相关文件,在2019年4月12日(T-1日)17:00前(指资金到账时间)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万元。申购保证金未按时到账或未足额到账的认购对象提交的《网下申购表》为无效申购。

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需在2019年4月12日(T-1日)17:00前,登陆中信证券可转债发行系统(https://www.citics.com/cbs/investor/login/)完成注册(建议使用IE10以上或google chrome浏览器),并于2019年4月12日(T-1日)17:00前,通过中信证券可转债发行系统上传《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以下简称“《网下申购表》”,具体格式见本公告附件一)EXCEL电子版及盖章版扫描件和其他申购资料,同时将《网下申购表》EXCEL电子版发送至中信证券指定电子邮箱project_cwsz@citics.com备查,投资者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上述资料,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需在2019年4月12日(T-1日)17:00前(指资金到账时间)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50万元。申购保证金未按时到账或未足额到账的认购对象提交的网下申购表为无效申购。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者提交的《网下申购表》EXCEL电子版文件内容与《网下申购表》盖章版扫描件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如果信息不一致或未按照要求提供全套文件,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报价无效或者未报价,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退还投资者。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创维-RGB”)持有公司54.42%股份,深圳创维-RGB将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承诺认购金额不低于2亿元,占其可参与优先配售金额的34.84%。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2019年4月16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率及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公告》”),披露获得配售的网下机构投资者名单、每户获得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申购保证金后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或应退还的多余申购资金等信息。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19年4月16日(T+1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机构投资者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机构投资者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

5、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4月1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投资者申购保证金不足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的,须在2019年4月17日日(T+2日)17:00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19年4月17日(T+2日)17:00之前及时足额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创维转债由主承销商包销。

6、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04,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104,000.00万元,承销团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承销团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31,2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7、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8、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9、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91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创维转债”,债券代码为“127013”。

2、本次发行104,00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

10,400,000张。

3、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除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注销的业绩补偿13,971,152股及公司40名已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禁的1,194,000股外)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90%:10%。

如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申购与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A股股东行使优先配售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则除去原A股股东优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仍然不足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下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上回拨,由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认购。仍然不足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发行及网下发行均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将不进行回拨,投资者未认购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创维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除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注销的业绩补偿13,971,152股及公司40名已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禁的1,194,000股外)持有创维数字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9821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0810”,配售简称为“创维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发行人现有总股本1,074,103,280股,扣除上述计划注销的股份数后,本次可转债发行的优先配售基数调减为1,058,938,128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10,399,830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10,400,000张的99.998%。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6、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创维发债”,申购代码为“070810”。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超出部分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参与网下申购的产品网下申购的下限为100万张(10,000万元),上限为500万张(50,000万元),超过100万张(10,000万元)的必须是10万张(1,0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万元。

7、本次发行的创维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创维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创维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0、缴款账户名称必须与申购主体名称保持一致。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创维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创维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

发行创维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创维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9年4月11日(T-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到巨潮网(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创维数字/公司:指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转债、创维转债: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104,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104,000.00万元,票面金额为1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组建的承销团
股权登记日(T-1日):指2019年4月12日
网下申购日(T-1日)指2019年4月12日,接受网下投资者申购日期
优先配售日、申购日(T指2019年4月15日,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日):接受网上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原股东: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除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注销的业绩补偿13,971,152股及公司40名已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禁的1,194,000股外)
有效申购指复核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1,040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19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15日。

(五)票面利率

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称“年利息”)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年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2、付息方式(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七)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

创维数字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A。本次资信评估机构是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八)转股期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9年4月19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19年10月19日至2025年4月15日止)。

(九)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1.56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十)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发生派发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送股或转增股本:P

=P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

=P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其中:P

为初始转股价,n为送股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现金股利,P

为调整后转股价。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

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20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二)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三)赎回条款1、到期赎回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3%(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换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四)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自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起,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五)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有当期股利。

(十六)可转债发行条款

1、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19年4月15日(T日),网下申购日为2019年4月12日(T-1日)。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除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注销的业绩补偿13,971,152股及公司40名已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禁的1,194,000股外)。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网下发行: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

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4)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及网下申购。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2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注销的业绩补偿13,971,152股及公司40名已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禁的1,194,000股外)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90%:1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最终按照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创维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除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注销的业绩补偿13,971,152股及公司40名已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禁的1,194,000股外)持有创维数字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9821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9821张可转债。发行人现有总股本1,074,103,280股,扣除上述计划注销的股份数后,本次可转债发行的优先配售基数调减为1,058,938,128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10,399,830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10,400,000张的99.998%。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2)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0810”,配售简称为“创维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3)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070810”,申购简称为“创维发债”。最低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0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超出部分申购无效。

(3)网下发行

机构投资者应以其管理的产品参与网下申购,每个产品 的申购下限为100万张(10,000万元),上限为500万张(50,000万元),超过10万张(1,000万元)的必须是10万张(1,0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万元。

4、发行地点

(1)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2)网下发行地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处。

5、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创维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创维转债将于上市首日开始交易。

6、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网下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及包销金额汇总,按照承销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认购金额不足104,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104,000.00万元,承销团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承销团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31,2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

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7、上市安排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8、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交易日发行安排
2019年4月11 星期四T-2日1、刊登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2019年4月12日 星期五T-1日1、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2、网上路演 3、网下申购日,网下机构投资者在17:00前提交《网下申购表》等相关文件,并于17:00前缴纳申购保证金
2019年4月15日 星期一T日1、发行首日 2、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3、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4、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确定网上中签率
2019年4月16日 星期二T+1日1、刊登《网上中签率及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公告》 2、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2019年4月17日 星期三T+2日1、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3、网下投资者根据配售金额于17:00前完成缴款(如申购保证金低于配售金额)
2019年4月18日 星期四T+3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2019年4月19日 星期五T+4日1、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向发行人划付募集资金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除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注销的业绩补偿13,971,152股及公司40名已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禁的1,194,000股外)原股

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创维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除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注销的业绩补偿13,971,152股及公司40名已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禁的1,194,000股外)持有创维数字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9821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1,074,103,280股,扣除上述计划注销的股份数后,本次可转债发行的优先配售基数调减为1,058,938,128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10,399,830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10,400,000张的99.998%。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二)优先配售时间

1、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2日(T-1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19年4月15日(T日)9:15-11:30,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19年4月15日(T日)。

(三)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0810”,配售简称为“创维配债”。

2、认购1张“创维配债”的价格为1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张

(100元),超过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

3、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创维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创维配债”的可配余额。

4、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原股东所持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

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6、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7、原股东除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创维转债的发行总额为104,000.00万元。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十六)可转债发行条款”之“3、发行方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申购时间

2019年4月15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内,即9:15-11:30,13:00-15:00。

(五)配售原则

2019年4月15日(T日)网上网下发行总量确定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网上配售: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创维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

(六)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070810”,申购简称为“创维发债”。

2、申购价格为100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0张(100万元),超出部分申购无效。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19年4月15日(T日)(含该日)前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八)配号与抽签

2019年4月15日(T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深交所将于T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10张(1,000元)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T日向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

2019年4月16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19年4月16日(T+1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2019年4月17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创维转债的数量并准备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张(1,000元)。

(九)缴款程序

2019年4月17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张。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4月19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四、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一)发行对象

机构投资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

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配售并持有创维转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本次创维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4,000.00万元,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售的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十六)可转债发行条款”之“3、发行方式”。

(三)发行价格本次可转债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四)申购时间2019年4月12日(T-1日)17:00之前,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配售原则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根据主承销商统计的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确定获配名单及其获配创维转债的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获配创维转债。

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即出现了超额申购的情况)时,将按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精确到小数点后12位)获得比例配售。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机构投资者有效申购量计算出实际配售量的整数部分(即按1,000元10张取整),对于计算出不足10张的部分(尾数保留3位小数),将所有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实际配售的可转债加总与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总量一致。

(六)申购办法

1、机构投资者应以其管理的产品参与网下申购,每个产品的申购下限为100万张(10,000万元),上限为500万张(50,000万元),超过10万张(1,000万元)的必须是10万张(1,0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

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万元。

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的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机构投资者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机构投资者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则仅以申购量最高、保证金到账时间最早的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无效,无效申购对应的保证金将原路径退还。

2、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具体要求,正确填写《网下申购表》(具体格式见附件一),并准备相关资料于2019年4月12日(T-1日)17:00前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电子邮箱project_cwsz@citics.com,具体申购程序参见“四、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七)申购程序”。

3、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9年4月12日(T-1日)17:00前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万元。未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为无效申购。每个产品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须一笔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如多笔划账,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

(4)本次网下发行的创维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创维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七)申购程序

1、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申购日2019年4月12日(T-1日)17:00前,登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可转债发行系统

(https://www.citics.com/cbs/investor/login/)完成注册,并下载《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以下简称“《网下申购表》”,具体格式见《发行公告》附件一)模板,并于2019年4月12日(T-1日)17:00前登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可转债发行系统提交《网下申购表》EXCEL电子版。

除上述《网下申购表》 EXCEL电子版外,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还应在申购日2019年4月12日(T-1日)17:00前,登录中信证券可转债发行系统,并提交以下资料:

(1)签字、盖章完毕的《网下申购表》扫描件;

(2)《网下申购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无需提供;

(3)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开户证明文件(如有);

(5)《网下投资者申购承诺函》(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6)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发行的申购金额不超过其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证明文件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规范的公募基金、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无需提交)。投资者以自有资金认购的,证明材料可以是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存款证明或证券持仓证明等;通过产品来认购的,证明材料可以是产品估值表或净值表等。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在中信证券可转债发行系统提交上述资料后,还需将《网下申购表》EXCEL电子版发送至中信证券指定电子邮箱project_cwsz@citics.com备查,邮件标题为“机构全称+网下申购创维转债”。

2、《网下申购表》《网下投资者申购承诺函》见本公告附件一、附件二,投资者也可于中信证券可转债发行系统(https://www.citics.com/cbs/investor/login/)处进行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填写电子版并打印签署后再扫描上传。

网下投资者填写的《网下申购表》一旦上传,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

回或修改。

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在2019年4月12日(T-1日)17:00前提交的《网下申购表》EXCEL电子版文件内容与《网下申购表》盖章版扫描件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如果信息不一致或未按照要求提供全套文件,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报价无效或者未报价,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退还投资者。

3、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保证金必须在2019年4月12日(T-1日)17:00前按时足额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为50万元。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无效申购的保证金退还给投资者。每个产品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须一笔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如多笔划账,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

网下投资者在办理申购保证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深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在划款备注栏注明投资者深圳证券账户号码,例如,投资者深圳证券账户号码为:0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0123456789。未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为其认购无效。敬请投资者仔细核对汇款信息以及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申购资金到账情况可向收款银行查询,也可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查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购资金到账查询电话010-6083 7385。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收款账户户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户账号694495776
收款账户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木樨地支行
开户行大额支付系统号305100001016
汇款用途深交所证券账户号码
银行查询电话010-88654200、010-88654206

4、申购款的补缴或多余申购保证金的退还:

(1)2019年4月16日(T+1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在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及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公告》,该公告刊载的内容包括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每户获得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申购保证金后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或

应退还的多余申购资金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及缴款的通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要求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

(2)若申购保证金大于认购款,则多余部分在2019年4月17日(T+2日)按原收款路径退回;若网下机构投资者被认定为无效申购,申购保证金将在2019年4月17日(T+2日)按原收款路径退回。

(3)若保证金不足以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缴纳的申购保证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资金,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2019年4月17日(T+2日)17:00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资金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上述缴付申购保证金账户),在划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深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字样,例如,投资者深圳证券账户号码为:0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0123456789,补缴申购资金的账户名称须与缴纳申购保证金的账户名称保持一致。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19年4月17日(T+2日)17:00之前足额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创维转债由主承销商全额包销,并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有关情况在2019年4月19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

(4)网下申购资金在申购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19年4月18日(T+3日)对机构投资者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6)北京环球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八)结算登记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的申购结果,按照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债券登记。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网下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及包销金额汇总,按照承销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九)网下投资者参加网上发行

参加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可以选择同时参加网上申购,但同一证券账户网

下、网上申购数量须不超过各自申购上限。

五、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及网下投资者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六、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04,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104,000.00万元,承销团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承销团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31,2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七、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八、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19年4月12日(T-1日)9:00-12:00在“全景网”(www.p5w.net)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九、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高新南一道创维大厦A座联系电话:0755-2601 0018联系人:张知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联系电话:010-6083 7385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1日

(此页无正文,为《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一: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
重要声明
本表仅供机构投资者在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处进行网下申购。 本表一经完整填写,按发行公告要求签署完毕并上传至中信证券可转债发行系统,即构成向主承销商发出不可撤销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认购方信息、申购信息、缴款及退款银行账户信息为申购及债券登记的重要信息,以上信息错误将导致无法办理债券登记、债券登记有误或退款失败,请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务必正确填写。如因投资者填报信息有误导致债券无法登记、登记有误或退款失败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全称经办人移动电话办公电话电子邮箱
认购方信息申购信息缴款及退款银行账户信息
序号证券账户户名 (深圳)证券账户号码 (深圳)托管席位号码 (仅适用于深交所项目,上交所项目无须填写)证券账户号码对应的身份证号申购金额(万元)申购保证金 (万元)银行账号银行账户名称开户行全称大额支付系统号(12位)
1
2
3
4
以上申购账户个数合计--------
投资者承诺:确认以上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完整;《网下申购表》EXCEL电子版文件中的相关信息,与所提供的《网下申购表》盖章扫描件的内容完全一致;用于认购的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单位盖章,跨页请加盖骑缝章)
2019年月日

网下申购表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无需回传,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本表格EXCEL通过中信证券可转债发行系统

(https://www.citics.com/cbs/investor/login/)进行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填写本表电子版并打印签署后再扫描提交。

2、证券账户号码对应的身份证号填写:身份证明号码为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号码,如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后已办理完毕修改身份证明资料号码的,需提供修改后的身份证明资料号码。其中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名称前两字”+“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例如XX证基(XXXX)XXXX);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例如全国社保基金XXXXXX);企业年金基金填写“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3、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提交至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对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申请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4、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的产品申购下限均为10,000万元(100万张),上限均为50,000万元(500万张),超过1,000万元(10万张)的必须是1,000万元(10万张)的整数倍。

5、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创维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9年4月【】日(T-1日)17:00前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50万元。未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为无效申购。在办理付款时,在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中注明投资者“深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网下”字样,例如,**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某个证券账户号码为0123456789,则应填写:0123456789网下。

7、“投资者全称”中填写的内容应该和加盖的公章一致。

8、退款银行账号必须与原汇款银行账号一致。

9、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9年4月【】日(T-1日)17:00前,通过中信证券可转债发行系统提交以下资料:(1)《网下申购表》EXCEL电子版;(2)签署完毕的《网下申购表》扫描件;(3)《网下申购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无需提供;(4)机构投资者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5)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开户证明文件(如有);(6)《网下投资者申购承诺函》(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7)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发行的申购金额不超过其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证明文件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符合《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规范的公募基金、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无需提交)。投资者以自有资金认购的,证明材料可以是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存款证明或证券持仓证明等;通过产品来认购的,证明材料可以是产品估值表或净值表等。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此外,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还需在2019年4月【】日(T-1日)17:00前,将《网下申购表》EXCEL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中信证券指定电子邮箱project_cwsz@citics.com备查。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在2019年4月【】日(T-1日)17:00前提交的《网下申购表》EXCEL电子版文件内容与《网下申购表》盖章版扫描件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如果信息不一致或未按照要求提供全套文件,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报价无效或者未报价,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退还投资者。

附件二: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网下投资者申购承诺函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本机构有意向参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主承销商”)承销的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经对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号)以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可转债发行承销相关问题的问答》(2019年3月25日发布)等相关规定,结合中信证券及发行人制定的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相关要求,经审慎自查后,本机构在此郑重承诺:

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本机构自有资金或管理的产品参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金额均未超过资产规模。

本机构自愿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业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本机构承诺或报备信息存在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情况,主承销商有权认定本机构的网下申购无效,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本机构全部承担。

特此承诺。

机构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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