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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10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子公司拟收购关联方深圳市创维群欣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5%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收购关联方深圳市创维群欣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5%股份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有利于实现公司业务战略协同及优势互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本次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本次交易的价格系以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经交易各方谈判协商而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基于上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收购深圳市创维群欣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5%股份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关于创维数字董事会十届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鞠新华尹 田马少平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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