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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3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18-062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情况,公司已于2018年8月3日、2018年8月18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22日下午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8月21日-2018年8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1日下午15:00 至2018年8月22日下午15:00 中的任意时间。

3、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高新南一道创维大厦A座13楼新闻中心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刘棠枝先生7、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747,679,1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88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684,009,6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93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3,669,4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51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2,278,5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8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1,976,1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5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02,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83%。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赖伟德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推举董事刘棠枝先生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公司部分董事及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公司聘请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张斯怡律师、黄楚颂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提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离职员工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679,1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78,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664,1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63,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27%;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664,1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63,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27%;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664,1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63,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27%;

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张斯怡、黄楚颂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1.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 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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