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创维数字”,含控股
子公司,下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 2017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对
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
现因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基于与创维集团科技园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科技园”)、深圳创维无线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创维无线”)等公司存在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018 年
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含税总金额不超过 1,165 万元,本议案审议过程
中,关联董事赖伟德、刘棠枝、施驰、林劲、张知、应一鸣回避表决,
其余 3 名董事均参与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和独立意见。
本次新增关联交易预计含税金额为 1,165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
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0.43%,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调整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
关联交易 原预计 截至披露日已 上年发生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易定价 增加金额
类别 金额 发生金额 金额
原则
创维 承租(房租、
关联租赁 市场价 4,750 400 1,824.49 4,328.83
科技园 水电费)
接受关联
SMT 加工/整
人提供的 创维无线 市场价 235 265 0 97.99
机加工
劳务
向关联人
创维无线 整机加工 市场价 0 500 198.72
提供劳务
- 合计 - - 4,985 1,165 2,023.21 4426.82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创维集团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林卫平;
注册资本:美元 3,950 万元;
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新型显示器件(平面显示器及显示屏)、可
兼容数字彩色电视机、高清晰度电视。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从事创
维工业园停车场经营,餐饮服务(按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事项经营);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塘头村 18 号;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度总资产:人民币 222,834.07 万元;
净资产:人民币 58,984.13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 11,796.80 万
元;净利润:人民币 2,049.05 万元。
(2)关联关系
创维集团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电视控
股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
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深圳创维无线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赫旋;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主营业务:移动电话机、数码产品、网络通讯终端的研发;销售
自产产品、无线通讯终端、计算机软硬件研发、批发、进出口及其相
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设计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
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移动电话机、
数码产品、网络通讯终端的生产(生产由分公司经营);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 008 号创维大厦 A 座 3A01
室;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度总资产:人民币 19,763.45 万元;
净资产:人民币 2,336.66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 32,232.54 万
元;净利润:人民币 445.71 万元。
(2)关联关系
创维无线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的下
属企业。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
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的关联方均为公司最终控股股东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旗
下子公司,创维数码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根据其披露
的 2016-2017 财年财报,其总营业收入为 428.45 亿元(HKD,下同),
净利润为 15.29 亿元,总资产 430.59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54.79 亿元,创维数码财务状况良好。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公司子公司创维液晶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为创维无线提供
部分产品的手机整机加工业务,创维无线支付一定的加工费;创维无
线向公司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机顶盒产品 SMT 部件及
整机加工费用。公司与创维科技园有部分办公场所和厂房租赁和出
租,均以市场价格签定长期租赁合同。
2、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之
间的日常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租赁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依照公
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付款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参照有
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3、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租赁或服务发生时具体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以上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
中的持续性业务,均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预
计此项关联交易在一定时期内仍将存在。
2、以上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本
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
3、以上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以
上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4、以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强履约能力。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预
计进行调整,该议案已于董事会召开前征得独立董事同意。该等关联
交易涉及金额,按市场原则作价,且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
企业的长远发展,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创维数字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创维数字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