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二次
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
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921号)(以下简
称“反馈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组织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就
反馈意见中所列问题进行认真复核并逐项答复,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9 日对反馈意见的回复情况进行了公开披露。原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维数字股
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申请文件二
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反馈,结合公司2018年一季报等,公
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细化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创维数字股份
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
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
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