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
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召开了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离职员工股权激励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7年8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8月28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7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
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7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
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
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在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资金不足等
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或认购部分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实际授予激励对象
人数为570名,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数量为3,637.3万
股,预留限制性股票部分的数量为476.3万股。授予的股份已经在中国登记结算
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并于2017年9月28日上市流通。
二、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授予日后12个月为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
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
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
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原公司运营管理人员:回购骆靓雯的200,000股全部限制性股票股、回购严
朝辉的10,000股全部限制性股票股、回购闫石的30,000股全部限制性股票股、回
购罗上煌的100,000股全部限制性股票股;研发技术人员:回购黄辉的40,000股
全部限制性股票股、回购郭岩的20,000股全部限制性股票股、回购胡寒冬的
30,000股全部限制性股票股、回购李昌盛的50,000股全部限制性股票股、回购韩
红强的30,000股全部限制性股票股、回购邓俊涛的40,000股全部限制性股票股、
回购姜杭州的30,000股全部限制性股票股、回购周作颂的20,000股全部限制性股
票股、回购尹芳华的30,000股全部限制性股票股、回购张团庆的115,000股全部
限制性股票股、回购刘盛的30,000股全部限制性股票股;营销人员:回购司立玻
的20,000股全部限制性股票股、回购刘瑜的20,000股全部限制性股票股、回购刘
陈子的80,000股全部限制性股票股、回购宋韦岐的30,000股全部限制性股票股、
回购高嵩的60,000股全部限制性股票股、回购谢振雷的50,000股全部限制性股票
股。上述21名人员均已离职,应予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03.5万股限
制性股票。
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为5.61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减少额 本次变动后
类 别
股份数量 比例 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110,959,461 10.36% 1,035,000 109,924,461 10.27%
股/非流通股
首发后限售股 38,531,447 3.60% 0 38,531,447 3.60%
高管锁定股 36,055,014 3.37% 0 36,055,014 3.37%
股权激励限售股 36,373,000 3.40% 1,035,000 35,338,000 3.30%
二、无限售条件流
959,971,819 89.64% 0 959,971,819 89.73%
通股
三、总股本 1,070,931,280 100% 1,035,000 1,069,896,280 100%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所需的资金为人民币5,806,350.00元,系公司自有
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由于回购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较小,因此,以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估算,公司资产总额、资产负债
率、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均变动不大,不会对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产生较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回购股份所需资金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
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规定,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离职激励对象的103.5万股限
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对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我们认为: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1名激励对
象已与公司下属控股及全资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股权激励资格,同意公
司按授予价格5.61元/股,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3.5万
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董事会本次关于
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
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及所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待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履行公告、通知债权人、股份注销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等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审核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5、《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