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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8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
 等相关规定,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
 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
 公示情况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
 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及《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外,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通过公司内网公示了《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
 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16 日至 2017 年 8 月 26 日。公示
期限内,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止 2017 年 8 月 26 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
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均具备《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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