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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16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证券代码:000810       公告编号:2017-035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在深
圳南山创维半导体设计大厦东座 23 楼新闻中心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形式通知各监事。应出席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
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孙瑞坤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
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条
件和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主要内容,表决结
果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8,000.00 万元,具体发行规
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
利率水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
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
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
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则
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
调整公式如下: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
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
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
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
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
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
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
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 20 个连续交易
日中至少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
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
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
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
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
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
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换股价格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自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起,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任
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全
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
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
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办理回售,该次附加回售
申报期内未办理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
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有
当期股利。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有权
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
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
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
有人会议:
    ①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
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⑤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等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持有人书面提议;
    ③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8,00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                                           投资总额(万       募集资金拟投
                     项目
号                                                 元)         资额(万元)
     机顶盒与接入终端系列产品智能化升级
1                                                   80,557.21        73,755.20
     扩建项目
2    汽车智能驾驶辅助系统升级扩建项目               40,824.00        34,244.80
                   合计                            121,381.21       108,000.00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不改
变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
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
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
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准后实
施。
       三、 审议通过《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
案>的议案》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2017-038)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安排,为了加快和推进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及上市工作的进度,确保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
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可转债
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
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
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数量、初始转股
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条款、票面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
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
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
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
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
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
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授权董
事会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
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5、根据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
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债挂牌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债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
会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
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
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
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
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方案的核准文件,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
易完成日。
    公司董事会拟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
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
补措施的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编制了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
补措施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
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
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终极法人控股股东、全
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五)承诺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
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
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
    (七)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
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创维-RGB 电子有限公司以及公司最终法人控股股
东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二)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
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相
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
    (三)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
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的议案》
    为加强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维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的规
定,公司董事会将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专户
专储、专款专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相关商业银行商谈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事宜,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
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
事会拟制定《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
和留住专业管理、核心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
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
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
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
留住公司专业管理、核心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
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员工三方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制订了《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为
保证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创维数字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
票的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
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
的变更登记等;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
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
    (9)除回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涉及的相关协议外,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其他任何与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0)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
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的备案等;签署、执行、
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其他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
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核查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查公司《创维数字股份有
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核查
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
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或外籍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
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监事津贴的议案》
    2017 年 4 月 13 日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孙瑞坤先生为公司监事,结
合 2016 年 1 月 30 日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司监事津贴标准,
拟对不在本公司任职的监事孙瑞坤先生发放津贴 10,000 元/月(税前),从当选、
担任监事的该月开始,按月计提支付,并由公司按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监事孙瑞坤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公司章程第五条拟调整为:
    第五条 公司住所:四川省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宁片区台商工业园内
    邮政编码:629000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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