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2月15日,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电话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2月22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隋景宝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辽宁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公司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以下简称辽宁证监局)《关于对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中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整改,符合辽宁证监局下发的《决定书》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写的整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辽宁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