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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新城: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7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更正前期会计差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会计处理方法得当,程序合法合规,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本页无正文,为《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钟田丽

范立夫

黄 鹏

2022年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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