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16号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称你公司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4亿元至亏损1.5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实现营业收入1.05亿元至1.15亿元。
我部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1、请你公司结合我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4.2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规定的具体扣除项,逐项分析并说明你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是否存在应扣除未扣除情况,你公司是否存在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你公司三季报显示,你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仅为0.14亿元。请结合你公司四季度主营业务开展情况、交易对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涉及金额等,说明2021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较前三季度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年底突击交易从而规避退市风险的情形,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相关业务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请你公司结合上述事项回复,说明你公司2021年年报披露后是否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是,请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2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