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铁岭新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本报告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铁岭财京公用事业有限公司、铁岭财京传媒有限公司、铁岭财京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铁岭财京贸易有限公司、沈阳财京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土地一级开发、供水、污水处理、广告、汽车租赁、批发及建材销售。主要事项包括:资产管理、营运资金、筹资管理、采购管理、土地出让、水表销售、水费征收、营业收入、税务管理、职工薪酬、成本费用、征地拆迁、工程项目、担保业务、关联交易、工程合同、人力资源、合同管理。重点关注的

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产管理、土地出让、营业收入、筹资管理、成本费用、征地拆迁、工程项目、担保业务、关联交易。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汇编》《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年度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事项,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等于营业收入的3%,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3%,小于等于6%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6%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等于资产总额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

总额1%,小于等于3%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3%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舞弊;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公司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违反法律、法规较严重;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公司管理人员纷纷离开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重要缺陷:因控制缺陷,致企业出现较大安全主体责任事故;公司一般业务制度缺失或失效;内控评价重要缺陷未完成整改。

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董事长: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