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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新城: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各项运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列席股东大会及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我们以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2020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保持与公司经营层充分沟通,认真的核查与审议每项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我们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反对、保留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10次,股东大会3次,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董事会出席情况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应出席现场出席参加通讯会议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表决情况
钟田丽1001000全部同意1
范立夫1001000全部同意1
黄 鹏1001000全部同意3

2.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根据公司各董事的专业特长,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审计委员、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战略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各1次。我们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利益相关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就公司相关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均未提出异议,事前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0年1月2日,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3月16日,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向铁岭银行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年4月28日,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度财务报告、2019年度利润分配、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8月21日,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2020年半年度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年12月30日,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均及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三、日常工作情况

2020年,我们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沟通了解公司财务审计情况,同时,利用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时间,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

况等进行调查、监督,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此外,我们也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在公司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客观独立,在重大决策上积极负责地参与,对推动公司规范运作、改进经营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在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0年,我们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须经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民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平履行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2.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先对会议资料进行充分研究审核,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贷款担保等重大事项,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事项

2020年度,我们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20年,除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外,积极参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审计监督以及薪酬考核方面的工作,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献计献策,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钟田丽

范立夫

黄 鹏

2021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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