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级全资子公司铁岭财京公用事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向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东支行借款4,6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铁岭财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其持有本公司5,000万股股份提供质押担保。该笔借款将于近期陆续到期,经铁岭财京公用事业有限公司申请,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东支行同意将其中4,400万元借款以“借新还旧”方式进行展期,期限1年,铁岭财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需为本次展期借款继续以其持有本公司5,000万股股份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1年,目前铁岭财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解除质押并再质押手续。
同时,公司控股股东铁岭财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其持有本公司9,000万股股份为本公司发行的“21铁岭01”公司债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3年。目前铁岭财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证券质押登记手续。
上述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以及再质押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股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起始日 | 解除日期 | 质权人 |
铁岭财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是 | 5,000 | 17.68% | 6.06% | 2020.6.9 | 2021.3.18 | 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东支行 |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股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铁岭财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是 | 5,000 | 17.68% | 6.06% | 否 | 否 | 2021.3.18 | 2022.3.16 | 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东支行 | 支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 |
铁岭财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是 | 9,000 | 31.82% | 10.91% | 否 | 否 | 2021.3.23 | 2024.3.22 | 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支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 |
合计 | 14,000 | 49.50% | 16.97% |
2.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 情况 | 未质押股份 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铁岭财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28,285.75 | 34.29% | 0 | 14,000 | 49.50% | 16.97% | 14,000 | 100% | 0 | 0 |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铁岭财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8,285.7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29%。累计质押股份14,000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9.5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6.97%。
2.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主要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3.上述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业务。
4.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