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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新城: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4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8月12日,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以电话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监事会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世范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19)及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发表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19年半年度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20) 。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备查文件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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