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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新城: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2019年半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2019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知悉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之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 2019年上半年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之情形。

四、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及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除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二级全资子公司铁岭财京公用事业有限公司贷款499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56%),无其他对外担保。

(此页无正文,为《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钟田丽

范立夫

黄 鹏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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