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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新城: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7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19—011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年4月15日,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以电话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在公司办公大楼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世范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

2019-012)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部分。

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的业务和财务情况,详尽分析了公司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2018年财务报告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2018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处理遵循一贯性原则,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此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8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中兴华审字(2019)第011182 号),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96,657,718.45元。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当前公司的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 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聘请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符合公司目前的业务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满足公司集团化管理需要。同意公司将名称变更为“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简称(铁岭新城)、证券代码(000809)不变,同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和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资产安全、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监督充分有效。

3.2018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9-013)。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18年度及2019年第一季度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第一季

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2018年,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2018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3.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保证关联交易公允合理,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确保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备查文件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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