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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城:关于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内容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1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 *ST 新城         公告编号:2018-027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内容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5月10日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内容暨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在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内容,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如下修订:
       一、 新增条款
       1.原公司章程第一条后增加条款
       第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
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
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2.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后增加条款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事先听取公司党总支部的意见。
    3.原公司章程第七章后增加章节条款
    第八章 党总支部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设立党总支部。党总支部设总支部书记 1 名,其他支
部成员若干名。符合条件的党支部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
序进入党支部。同时,公司按照规定设立党总支部纪律检查委员。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党总支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
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重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
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总支部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或者对董事会或
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
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履行党管人才职责,实施人才强企战略。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
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
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
持纪律检查委员,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二、 修订条款
    1.修订原公司章程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修改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订本章程。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因新增部分章节及条款,章程中原
各章节和条款序号的变动按修订内容相应顺延。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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