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隋景宝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董事长的表决程序及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本次聘任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聘任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张铁成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王洪海先生为公司财
务总监、迟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页无正文,为《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钟田丽
范立夫
黄 鹏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