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7 年度履职报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7年度履职报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原三名独立
董事:石英女士、王萍女士、季丰先生因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年满六年,于2017年
12月28日离任。2017年度,三位独立董事严格执行《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和合法权益,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三位独立董事2017年度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7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姓名 缺席(次) 备 注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王 萍 5 5 0
季 丰 5 5 0
石 英 5 4 1
独立董事会前对各相关议案均作了深入细致的了解,在董事会会议上对议案发
表了个人意见并进行了表决。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各位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均未提出异
议,事前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17 年 3 月 1 日,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铁岭
财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2.2017 年 4 月 23 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公司 2016 年年度
报告、2016 年度财务报告、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暨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控股股东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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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7 年 8 月 16 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 2017 年半年度
报告及摘要、会计政策变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7 年 12 月 11 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选举公司新任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 日常工作情况
2017 年,独立董事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沟通了解公司财务审计情况,同时,利用召开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时间,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等进行现场调查、监督,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
通,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通过了解公司
日常经营情况,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战略发展、财务管理和规范经营提出了
多项建议。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客观独立,在重大
决策上积极负责地参与,对推动公司规范运作、改进经营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等相关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17 年,独立董事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须经公司董事会决议的
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
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民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全体股东
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平履行信息披露及投资
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在日常履职过程中,独立董事自觉学习、掌握了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颁布的最新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公司利
益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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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钟田丽
范立夫
黄 鹏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