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4 月 2 日,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以电话形式发出
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12 日在
公司办公大楼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
会主席李世范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
报告》及《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
2018-007)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
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部分。
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的业务和财务情况,详尽分析了公司2017年经审计的
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2017年财务报告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2017年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处理遵循一贯性原则,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符合财政部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此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17 年《审计报告》(中
兴华审字(2018)第 010861 号),公司 2017 年度实现净利润 101,106,840.27
元。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当前公司的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 2017 年度拟不进行
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此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聘请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李世范先生、张潇潇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此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的方
式对每位监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另 3 名职工代表监
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建立健全和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
资产安全、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监督
充分有效。
3.2017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
季度报告》及《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
告编号:2018-013)。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的书面审核
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
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17年度
及2018年第一季度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第一季
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7 年,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监督
职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监
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
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3.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已履行必要
的决策程序,保证关联交易公允合理,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确保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