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暨关联交易的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拟参与竞拍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13.5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暨关联交易的预案》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讨论,对该预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我们对该事项相关材料已进行了审核、讨论。
2.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该事项时,关联方董事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宁 平 赵西卜 鲍卉芳 汪 涛
2020年4月27日
指标暨关联交易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星期二)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竞拍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13.5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暨关联交易的预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参与竞拍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宇”)13.5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竞拍山东华宇13.5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将解决公司部分水电铝项目所需的电解铝产能指标,有助于公司加快实施水电铝材一体化发展战略。
2.本次竞拍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方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时关联方股东及授权代表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宁 平 赵西卜 鲍卉芳 汪 涛
2020年4月28日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星期二)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预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监管要求。
2.该事项实施有利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云南云铝泽鑫铝业有限公司、云南源鑫炭素有限公司和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顺利实施融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宁 平 赵西卜 鲍卉芳 汪 涛
2020年4月28日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星期二)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宁 平 赵西卜 鲍卉芳 汪 涛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