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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铝股份: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星期三)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宁 平 尹晓冰 鲍卉芳 汪 涛

2019年8月28日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星期三)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19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二、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

宁 平 尹晓冰 鲍卉芳 汪 涛

2019年8月28日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规定,作为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遵守了上述通知的规定,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发现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运营需要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严格遵照、执行了上述通知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已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宁 平 尹晓冰 鲍卉芳 汪 涛

2019年8月28日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关于调整和新增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预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本事项时,关联方董事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宁 平 尹晓冰 鲍卉芳 汪 涛

2019年8月27日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星期三)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了通过了《关于调整和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预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关于调整和新增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预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调整和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二、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方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宁 平 尹晓冰 鲍卉芳 汪 涛

2019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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