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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铝股份: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意见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24
              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见 证 意 见 书
                                 海合综(2018)第 【48】 号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依照贵公司与本所签订的《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书》,本
所指派郭晓龙、周张悦律师出席贵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
会)。本所律师基于对本次大会的现场见证,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
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就本次大会的相关事项发表
见证意见如下:
    一、本次大会的召集及通知
    本次大会系贵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贵
公司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大会的书面通知于
2018 年 7 月 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上。会议通知中列明了本次大会的基本情况、议案
的具体内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操
作方法等。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及通知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大会的召开
     据本所律师现场见证,贵公司本次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上午 10:00 在贵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召开,
距会议通知日已满 15 日。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丁吉林先生
主持,会议主持人的资格合法。另外,据本所律师见证,本
次大会还同时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
    据本所律师现场查验,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计 【19】人,代表股份【1,112,483,966】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42.6756%】,其资格均合法有效。贵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现场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统计并经贵公司确认,本次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计【18】人,代表股份【1,806,952】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0.0693%】。以上两部分合计,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
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7】名,代表股份【1,114,290,9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449%】。经本所律师
验证,出席本次大会股东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四、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据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提交本次大会审议及表决的议案
共 1 项,与会议通知一致,没有临时提案。本次大会采用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两种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现场会议由大
会推举的 2 名股东代表计票、2 名监事代表监票,收回的
表决票数等于发出的表决票数,无人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已经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及贵公司
确认。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结果合计如下:
    1、《关于补选许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的表决结果:
同意【1,113,852,618】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
东所持表决权【99.9607%】;
反对【438,30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
表决权【0.039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真实有
效,根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结果,本次大会交付表决的
此项议案已获通过。
    五、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人
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贵
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
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      律 师 郭晓龙
                               周张悦
                       2018 年 7 月 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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