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
刘志祥先生兼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五)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刘志祥先生兼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聘任刘志祥先生兼任公司总工程师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刘志祥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未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聘任刘志祥先生兼任公司总工程师。
独立董事
宁 平 尹晓冰 鲍卉芳 汪 涛
2017 年 12 月 29 日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
周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五)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周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聘任周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周飞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未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聘任周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宁 平 尹晓冰 鲍卉芳 汪 涛
2017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