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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9

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81号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签署债权债务抵偿协议的公告》称,为解决银河集团资金占用问题,你公司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西变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变”)、广西柳州特种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柳特变”)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刘克洋控制的天地合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合明”)、天地合明控股孙公司中房置信(杭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房置信”)签订《债权债务抵偿协议》,约定中房置信拟受让部分供应商对你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江变、江变全资子公司柳特变的应收账款合计2,900万元。拟以中房置信对公司2,900万元债权以及天地合明对公司168.11万元债权中的1.073万元冲抵银河集团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公司形成的2,901.073万元债务,从而冲抵银河集团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的2,901.073万元债务。

我部对上述事项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认真核查并作出说明:

1、2021年4月27日,你公司与天地合明、控股股东银河集团签订《债权债务抵偿协议》,解决了银河集团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余额44,546.09万元。请结合前次抵偿债务评估报告及后续债务偿还情况等,说明采用债权债务抵偿而非现金补偿的原因及合理性。

2、你公司拟转让供应商对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变、柳特变合计2,900万元应收账款对应的供应商名称、发生时点、具体会计科目、金额、账龄、采购内容等,并说明供应商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请会计师核查相关合同,并对相关交易的真实性、金额的准确性发表明确意见。

3、请你公司说明本次签署的《债权债务抵偿协议》是否已征得供应商的事前认可,是否存在尚未解决的争议事项,请提供证明文件。

4、结合《债权债务抵偿协议》的具体条款,说明你公司将约定债务转出后,是否已将其对应相关义务、责任完全置出,若中房置信未能按约定向供应商支付相关款项,你公司是否存在需向供应商进行补偿、赔偿的风险。

5、请说明本次债权债务抵偿的具体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

6、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1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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