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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5

关于对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海市西藏路银河软件科技园专家创业区1号;

司徒功云,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时任代行董事长;

卢安军,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裁;

赵树坚,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银河”)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年4月30日,ST银河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

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19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其中因补充计提预计负债、借款利息等事项追溯调减2019年净资产

2.18亿元,净利润、利润总额2.13亿元,更正幅度分别达908.33%、

15.59%、15.54%。

ST银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

ST银河时任代行董事长司徒功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银河时任总裁卢安军、时任财务总监赵树坚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时任代行董事长司徒功云、时任总裁卢安军、时任财务总监赵树坚给予通报批评

的处分。

对于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1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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