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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河: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8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近日,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有关部门送达的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

(一)南京银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原告)与各被告股权转让纠纷案件进展

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2019年5月28日披露了全资子公司南京银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技术”)与各被告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及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银河生物: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12、2019-042),该案件涉及被告孔庆忠应返还银河技术定金500万元及利息,被告孔庆忠不服一审判决遂提起上诉。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根据判决书内容,被告孔庆忠应返还银河技术定金500万元及利息。

(二)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各被告合同纠纷案件进展

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披露了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各被告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银河生物: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9)。近日,公司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四川都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2亿元及利息。

2、被告四川都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渤海国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罚息和违约金(以2亿元为基数,以年利率24%自2018年12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偿清之日止)。

3、被告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四川都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应向原告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四川都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4、驳回原告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公司正针对本案件开展上诉准备工作。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情况说明

1、目前公司子公司银河技术与各被告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已终审判决驳回原审被告孔庆忠的上诉,维持原判。截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但公司尚未收到被告根据判决内容返还的定金及利息,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如被告未能在期限内返还定金及利息,银河技术将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司会积极跟进该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虽针对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各被告合同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公司仍对该判决享有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权利,目前公司正在准备上诉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判决尚未生效,公司是否需要承担相关责任需经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

3、截至目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没有收到其他涉诉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董事会正会同专业的律师团队积极应诉,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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