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大碗娱乐20%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大碗娱乐20%股权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转让大碗娱乐20%股权,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缓解资金压力,提高管理效率。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交易定价客观公允,董事会对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转让大碗娱乐20%股权。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大碗娱乐20%股权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 ——————— ———————邸晓峰 王 艳 褚建国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