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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解放: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2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1日下午14:4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2月21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4年2月21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4年2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碧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7、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4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41,341,89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977%。其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8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64,095,39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31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7,246,49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5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5,498,28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95%。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7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251,79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7,246,49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59%。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为90,410,695股。

1、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29,39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783%;反对365,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040%;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771,0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770%;反对36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052%;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77%。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关于预计2024年度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金额的议案》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为95,756,611 股。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5,584,60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8.9341%;反对20,172,00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1.06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326,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8.8771%;反对20,172,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1.12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关于选举邓为工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9,759,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99%;反对1,563,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97%;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916,1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3433%;反对1,563,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6368%;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99%。

2、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关于选举李颖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922,987,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343%;反对18,338,5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653%;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143,7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0.7802%;反对18,338,5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2030%;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68%。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曹雪峰律师、邵颖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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