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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鬼酒:关于与中粮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1

证券代码:000799 证券简称:酒鬼酒 公告编号:2023-14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粮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粮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并办理存贷款业务。中粮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公司拟将部分流动资金存入在中粮财务公司开立的帐户,中粮财务公司按不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存款基准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中粮财务公司属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中粮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24日,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10930245D,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中粮福临门大厦19层,注册资本 10 亿元,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中粮财务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2001]206号文件批准成立,2002年9月24日完成工商登记。2006年3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京银监复【2006】86号)增加注册资本金,注册资本金从人民币46,520万元增至100,000万元;2012年9月24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银监复【2012】537号)中粮期货有限公司将所持有

3.26%股权转让给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根据2018年6月27日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粮总字【2018】208号)批复,中粮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将所持有1%股权无偿划转给中粮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12月19日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批准(京银保监复【2022】827号)增加注册资本金,注册资本金从10亿元人民币增加至25亿元人民币(含2000万美元);注册资本变更后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如下: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09,359.00万元(含美元2,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3.74%;中粮贸易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2,5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3%;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8,14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26%。

中粮财务公司最近三年经营情况良好。截至 2023年 6 月 30 日,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为17.60%。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中粮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
总资产371.83329.45
总负债325.24284.13
净资产46.5945.32
2023年半年度2022年度
利润总额1.711.93
净利润1.291.53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双方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存款服务:

(1)甲方(公司)在乙方(中粮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合作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3)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 10 】亿元;

(4)对于甲方存入乙方的资金,乙方应将其全部存入国家正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等。

(5)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乙方应付甲方的存款与甲方在乙方的贷款进行抵消;

(6)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进行全额补偿,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结算服务: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结算服务,包括甲方与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之间的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及乙方营业范围内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结算业务。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贴现等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满足甲方需求;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将不高于甲方在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

他金融服务;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粮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能提供丰富的业务组合和完善的服务。公司与中粮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等业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与中粮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为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在中粮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该预案可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为3亿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与中粮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重点关注了中粮财务公司的资质、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对公司与中粮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与其发生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要。

(2)公司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制定了《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对风险进行分析与控制,防范措施得当,责任明确,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3.金融服务协议

4.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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