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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鬼酒: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一、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原则的规定,利润分配预案是董事会根据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和公司长远发展审慎提出的,充分考虑公司及股东利益,使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成果,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有利于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对公司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反映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查公司财务报告和董事会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和核实,现

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违规担保情况发生。

四、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关联交易、重大投资、资金活动、采购业务、工程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已经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能够促进公司持续改善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的控制能力和管理水平。

五、关于公司高管2023年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高管2023年薪酬方案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高管2023年薪酬方案符合行业、地区、公司的实际情况,体现了薪酬与绩效挂钩,与公司规模和经营水平相符,能够激发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提升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效能,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激励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激励方案进行了审阅,经审阅,我们认为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激励方案能够进一步激发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提升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效率及公司经营效益,推动公司实现健康快速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对《关于与中粮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我们审阅了《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认为中粮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流程、内部风险

控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中粮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中粮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存贷款业务为正常的商业业务,发生的关联存款等金融业务公平、合理,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公正。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艳茹、张晓涛、符正平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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