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实,程军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及财务总监职务情况属实,程军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2、我们认真审阅了郑轶先生的个人履历,认为具备《公司法》、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的情况。
3、我们认为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郑轶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二、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真审阅了徐菲女士的个人履历,认为具备《公司法》、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的情况。
2、我们认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徐菲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王艳茹、张晓涛、符正平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