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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渔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5

证券代码: 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19-011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6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本公司根据相关要求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和通知的修订和制定,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会〔2018〕15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财政部于2018年6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本公司根据相关要求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项目并入“其他应收款”项目列报;(3)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并入“固定资产”项目中列报;(4)原“工程物资”项目并入“在建工程”项目中列报;(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项目并入“其他应付款”项目列报;(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并入“长期应付款”项目中列报;(8)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列示于“研发费用”项目,不再列示于“管理费用”项目。

本公司根据上述列报要求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期间数据,导致本期财务报表和比较期间原财务报表的部分项目列报内容不同,但追溯重述数据对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期末或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总额和合并及母公司净利润金额无影响,对上年合并报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合并报表
变更前变更后
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计入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17,213,265.38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17,213,265.38

将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将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应收利息235,083.33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9,786,097.7710,021,181.10
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计入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33,902,503.1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33,902,503.10
将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195,956,267.36195,956,267.36
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产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管理费用64,127,727.7364,127,727.73
研发费用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的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会议决议;

2.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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