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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武夷: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1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的意见

1、公司符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

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解锁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预留授予部分符合第三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0名。

5、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有效激励公司核心骨干创新发展的动力,为公司未来长效发展不断做出贡献。

综上,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蔡宁、罗元清、陈斌

2022年9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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