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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武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3

根据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21年10月27日发布的《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向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公告》,中国武夷控股子公司扬州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武夷”)向其股东北京市顺诚丰达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顺诚”)提供1,960万元的财务资助,该笔财务资助于2021年10月15日届满。截至2021年10月27日北京顺诚尚未归还上述财务资助及相应利息,未归还的本息金额合计1,990.89万元,占扬州武夷2021年

月末净资产2,600.48万元的76.56%,占发行人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35,196.10万元的0.37%。

上述事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预计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5中武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发行人上述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以下无正文)

000797 2021-140112301 15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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