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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武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5中武债”)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根据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21年2月26披露的《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的公告》,发行人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长:林志英女士

(二)副董事长:郑建新先生

(三)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林志英女士、郑建新先生、郑景昌先生、陈建东先生、唐福荣先生、黄明耀先生;

2、独立董事:蔡宁女士、罗元清先生、陈斌先生;

上述人员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与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发行人第七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证券代码:000797债券代码:112301

114495114646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2021-041债券简称:15中武债债券简称:19R120R1

(一)监事会主席:彭家清先生

(二)监事会副主席:程键先生

(三)监事会成员:

1、非职工代表监事:彭家清先生、程键先生、陈伟先生;

2、职工代表监事:蔡佳蔚女士、黄莹女士;以上人员任期自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与发行人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一)总经理:郑景昌先生

(二)副总经理:陈小峰先生、陈平先生(兼总工程师)

(三)财务总监:刘铭春先生

(四)董事会秘书:陈雨晴先生(兼总法律顾问)以上人员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与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陈雨晴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发行人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2021-011、2021-030和2021-036)。

四、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变动情况

因任期届满,林增忠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徐凯先生、丘亮新先生、王国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童建炫先生、雷云先生、陈金山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吴丽芳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副主席、监事;林志英女士担任公司董事长,不再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余东波先生、万东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继续在发行人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2021年2月26日,林增忠先生持有发行人股份120,444股,余东波先生持有发行人股份185,047股(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58,347股),万东胜先生持

有发行人股份234,011股(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79,563股),其股份变动将继续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5中武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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