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审议的股权转让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福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的意见
鉴于全资子公司福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监理公司”)经营状况未能改善,监理行业市场竞争激烈,公司转让工程监理公司股权可以优化主营结构,降低管理成本与风险,提高公司的长期发展能力。本次转让股权事项具备可操作性,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上述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童建炫 雷云 陈金山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