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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武夷: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30

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20-144债券代码:112301 债券简称:15中武债债券代码:114495、114646 债券简称:19中武R1、20中武R1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武夷”)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临时)于2020年9月24日以书面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0年9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5名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林增忠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议研究,与会董事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融资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以下简称“授信银行”)申请授信。具体内容如下: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向授信银行申请本金金额不超过贰拾叁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货款、贸易金融授信等各类表内外授信业务)(以下简称“授信额度”)。该额度项下的具体授信业务品种及额度分配、授信业务的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担保、还款、还款计划变更等条件由公司与授信银行协商确定。

董事会授权林增忠先生代表公司全权签署与上述授信额度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本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必要时,董事会授权的代表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其职责。受转托的

人的行为视为董事会授权的代表的行为,其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亦由公司承担。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公司拟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用于支付现有以及未来一段时间内因接受劳务、购买商品而产生的应付款项,计划发行总额不超过3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划管理人/销售推广机构:国盛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代理推广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深圳前海联易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理公司”)

(四)债务人/买方:负有清偿应付账款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即中国武夷下属项目公司或关联公司

(五)融资人/债权人/供应商:与原始权益人签订应收账款转让合同并将其在基础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予原始权益人办理保理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共同债务人: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差额支付人: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八)基础合同/基础交易合同:系指融资人与债务人签订的业务合同,融资人基于该合同对债务人享有现有的或未来的应收账款债权,并将其转让予保理公司获取保理融资,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总承包)合同、安装合同、采购合同、服务/劳务合同等合同及/或其补充协议等。

(九)发行规模:专项计划采取申请储架额度分期发行方式,发行总额不超过30亿元,预计每期规模不超过10亿元,以各期专项计划实际成立时的公告为准。

(十)发行期限:各期专项计划应当自本项目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24月内发行完毕,每期专项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不超过一年。

(十一)证券挂牌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十二)决议有效期:本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储架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额度下最后一期专项计划完成清算之日

(十三)授权事项: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开展需要和市场发行情况,在本次审批的总规模内确定具体项目参与机构、发行规模、各档资产支持证券占比、产品期限、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率等以及签署、修改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专项计划结束之日。

由于专项计划涉及大股东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差额支付,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按实际发行金额的0.5%/年的费率收取保证费用,即每年不超过1500万元。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方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在港子公司内部担保的议案》

为拓展香港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武夷建筑有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申请4亿港元(当前汇率0.8803元/港元,折合人民币35,212万元)364天循环贷款,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武夷(集团)有限公司、武夷企业有限公司和武夷开发有限公司为其上述融资提供联合担保。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向北京市顺诚丰达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因股东各方资金同比例归集需要,公司子公司扬州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武夷”)拟借款给其股东北京市顺诚丰达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顺诚”),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北京顺诚持有扬州武夷49%股权,其2019年资产负债率82.72%。

本事项构成财务资助,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0年10月15日(星期四)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47)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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