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的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离职人员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的议案》的意见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王勇先生和陈冠东先生,因离职已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根据公司《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以及第十六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4011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童建炫 雷云 陈金山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