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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凯撒世嘉旅游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3

撒世嘉旅游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 127 号

凯撒世嘉旅游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凯撒”)控股股东,2019年9月28日至2022年4月1日期间,因主动减持和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等,你公司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ST凯撒股份的比例由28.98%降至24.42%,合计减少

4.56%;2022年5月19日,因一致行动人新余玖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玖兴”)在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账户的股票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导致新余玖兴被动减持公司7,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0%,你公司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ST凯撒股份的比例降至23.52%,累计变动达到5.46%。你公司在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停止交易。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第1.4条、第3.4.1条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4.3.4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2年6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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