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凯撒旅游 公告编号:2019-029
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公司负责人曩麒、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亚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凯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1,282,735,080.33 | 1,798,527,949.48 | -28.6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0,233,022.39 | 27,886,604.41 | 8.4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0,754,285.20 | 26,949,519.69 | -139.9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63,945,065.69 | -138,323,979.92 | 53.7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77 | 0.0347 | 8.6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77 | 0.0347 | 8.6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6% | 1.37% | -0.01%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5,877,014,310.99 | 6,099,961,385.12 | -3.6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229,512,427.65 | 2,216,746,725.66 | 0.58%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36,643,163.60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0.0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79,706.82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0.00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0.00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0.00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11,095,890.41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0.00 | |
债务重组损益 | 0.00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0.00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0.00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0.00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0.00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0.00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0.00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0.00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0.00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0.00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0.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04,127.88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0.00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6,976,235.15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48,909.79 | |
合计 | 40,987,307.59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37,303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1.17% | 250,325,563 | 0 | 质押 | 250,320,000 |
凯撒世嘉旅游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5.13% | 201,774,088 | 0 | 质押 | 148,979,205 |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00% | 40,187,803 | 0 | ||
大集控股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67% | 21,480,059 | 0 | 质押 | 21,480,059 |
GIC PRIVATE LIMITED | 境外法人 | 2.65% | 21,298,996 | 0 | ||
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93% | 15,503,875 | 0 | 质押 | 15,500,000 |
新余玖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37% | 11,000,000 | 0 | ||
新余世嘉弘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00% | 8,000,000 | 0 | ||
上海齐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同煤齐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99% | 7,950,000 | 0 | ||
宁波凯撒世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98% | 7,898,375 | 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250,325,563 | 人民币普通股 | 250,325,563 | |||
凯撒世嘉旅游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 201,774,088 | 人民币普通股 | 201,774,088 | |||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 40,187,803 | 人民币普通股 | 40,187,803 | |||
大集控股有限公司 | 21,480,059 | 人民币普通股 | 21,480,059 | |||
GIC PRIVATE LIMITED | 21,298,996 | 人民币普通股 | 21,298,996 | |||
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 15,503,875 | 人民币普通股 | 15,503,875 |
新余玖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1,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000,000 |
新余世嘉弘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8,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000,000 |
上海齐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同煤齐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7,9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950,000 |
宁波凯撒世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898,375 | 人民币普通股 | 7,898,375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和大集控股有限公司、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情况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凯撒世嘉旅游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新余玖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世嘉弘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凯撒世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股人均为陈小兵及马逸雯夫妇,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情况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情况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2018年5月4日,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于将本公司的3,040,000 股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交易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38%,参与交易的证券公司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回期限为364天;截至报告期末,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量为250,325,563股,持股比例31.17%。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全资子公司凯撒同盛于2016年投资浙江天天商旅,交易各方就本次交易签订《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在协议中本次交易对手方宁波天天商旅、郑锡光、龙之冰向凯撒同盛就浙江天天商旅2016-2018年的业绩做出承诺。2017年,受日韩出境游市场影响浙江天天商旅未能完成业绩承诺,且浙江天天商旅2018年继续扩大亏损,不能完成业绩承诺;为维护公司利益,凯撒同盛根据协议向宁波天天商旅等相关方提出全额回购凯撒同盛持有的浙江天天商旅60%的股权。但多次与对方沟通无果后,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并于2018年8月20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京03民初593号],同时为保证公司权益不受损害,凯撒同盛已于案件受理后及时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已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要求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的甲方和丁方回购股份并支付赔偿。 2018年12月29日,凯撒同盛与宁波天天商旅、华茂集团、郑锡光、龙之冰共同签署了《和解协议》,各方就凯撒同盛投资浙江天天商旅相关的合同纠纷达成和解,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股权回购款56,578,500.00元分期支付。在本报告期内,公司已收回51,435,000.00元,浙江天天商旅完成控股权变更。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