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同向上升
项 目 | 本报告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 上年同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盈利:345,000万元—375,000万元 | 盈利:211,812.34万元 |
比上年同期增长:62.88% - 77.04% | ||
基本每股收益 | 盈利:约0.6350元—0.6902元 | 盈利:0.5154元 |
其中,2021年7月1日至9月30日业绩预计情况如下:
项 目 | 本报告期(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 上年同期(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盈利:135,000万元—175,000万元 | 盈利:73,581.60万元 |
比上年同期增长:83.47% - 137.83% | ||
基本每股收益 | 盈利:约0.2485元—0.3221元 | 亏损:0.1791元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氯化钾产销稳定,氯化钾产量约390.08万吨,销量约384.44万吨;蓝科锂业2万吨项目部分装置已投入运行,碳酸锂产量约1.63万吨,销量约1.5万吨。受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影响,报告期氯化钾及碳酸锂产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价格上涨,公司业绩提升。
2. 2021年10月13日, 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子公司青海盐湖能源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采矿事项的公告》,全资子公司青海盐湖能源有限公司被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公安局告知涉嫌非法采矿罪,拟退缴非法所得及收入,初步测算,盐湖能源非法采矿产生的非法所得及收入为3.57亿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全资子公司青海盐湖能源有限公司已在三季度对前期违法开采取得的收入3.57亿元进行了账务处理,预计影响报告期利润3.57亿元。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的初步估算,未经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