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经公司核查,冻结申请人为宁波德邦大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大桥”),其主张与公司存在股权转让纠纷,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申请了司法保全措施,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参股公司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被司法冻结。近日,公司收到宁波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书》等法律文书,该案件基本情况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1、当事人
原告:宁波德邦大桥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提出的基本事由
2011年6月11日,原告等投资者与被告、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镁业”)签订《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 投资协议约定:盐湖镁业金属镁一体化项目建设总投资200亿元,建设期为2010年至2013年。原告等投资者还与被告签订了《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章程》。该章程明确约定,盐湖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对外投资、处置重大资产等重大事项的决议,除被告外,必须由原告等小股东的表决权中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因盐湖镁业金属镁一体化项目投资额严重超概,项目未达到预期效果,致使原告等小股东的投资目的无法实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于以上理由,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原告向宁波中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司法保全措施。
3、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公司向原告德邦大桥支付股权转让款266,872,818元;
(2)请求判令公司赔偿原告德邦大桥迟延支付转让款的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266,872,818元为技术,按照人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周期为2017年4月1日至2019年8月12日,利息约30,006,740.96元)
(3)请求判令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诉讼判决情况
该诉讼已由宁波中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三、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共计205件,涉及金额约12.74亿元,主要是子公司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青海盐湖海纳有限公司在项目建设、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买卖合同,上述金额已基本在公司负债中体现,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62%。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告涉及的诉讼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存在不确定因素。公司高度重视本案,将根据本案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