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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神科技: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9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2021年10月26日,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并将公司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通过公司OA系统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27日至2021年11月5日,公示期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若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 2021年11月5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无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4、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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