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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神科技: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9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0年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会议2次,通讯会议4次;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会议3次;召开股东大会3次,我们出席或者列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应参加董事会议次数亲自出席董事会议次数缺席董事会议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议次数列席股东 会议次数
吴 越55001
刘志强55001
黄益建99003
周友苏44002
毛道维44002

2020年4月下旬,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提名黄益建、周友苏、毛道维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于2020年5月8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黄益建、周

友苏、毛道维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吴越先生、刘志强先生因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离任。

2020年,我们通过会谈沟通、阅读资料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将要讨论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相关部门提供详实的决策依据,对每次董事会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议案材料,我们都认真阅读、仔细研究。参会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充分运用我们的专业知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对董事会各项相关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发表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监管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选举第十二

序号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发表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事项
12020年3月10日——对总裁辞职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3月12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增补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年3月19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聘任总裁发表独立意见
42020年3月20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变更公司全称及简称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年4月17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选举第十二 届董事会董事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5月9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聘任董事会秘书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年8月6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82020年10月29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届董事会董事、担保等重要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具体情况如下:

三、对公司经营及治理情况的调查

我们在2020年任职期间,保持与经营管理层和决策层的积极沟通,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的真实状况。同时我们与公司决策就公司治理情况交换意见,提供决策建议。

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如有疑问主动向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公司及时向我们汇报沟通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进度安排。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治理结构、经营管理和信息披露进行监督,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了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平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参与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我们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1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认真、勤勉、谨慎的原则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确保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更好的维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之下,在新的一年里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以下无正文,为《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21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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