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成都泰合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会议议案和相关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相关文件的要求,我们对公司增补董事进行了认真审核,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此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经审阅王小勇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公司章程》第95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我们同意增补王小勇先生为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越、刘志强、黄益建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