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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合健康: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13

成都泰合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成都泰合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成都泰合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18年的工作中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利益。现将2018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我亲自参会5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投了赞成票,没有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提出否决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5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相关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能够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重大事项的相关环节中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所作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客观、全面、真实、准确,实事求是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运行的基本情况,对公司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所开展的重大活动、具体工作以及所取得的成效等情况进行了全面地介绍,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组织机构、制度建设、内部控制部门的设立、人员配备、工作情况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重大投资等内部的重点控制活动进行了详细说明。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发生违规担保事项。

3、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结合公司具体情况,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能及时按照要求完成公司各项审计任务,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发展和审计业务连续性的综合考虑,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5、关于公司与广安思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数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针对《关于公司与广安思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中,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金额产生存在较大差异,经认真研究、核查,我们认为导致公司与广安思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金额产生差异的原因主要是2017年度公司外延式并购投资未达预期,导致公司未开展相应的融资工作。

上述公司2017年与广安思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数额少于预计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关于公司与广安思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18年与广安思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钢构公司核销应收账款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遵循财务会计要求的谨慎性原则核销部分应收账款,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真实、公允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9、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10、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稳健性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稳健性理财投资,积极寻求探索更为丰富的盈利与投资模式,有利于促进公司提升整体业绩水平。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通过制定切实有效的《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他内控措施,可以有效地防范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7月26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此次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经审阅刘渝灿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规定;

3、根据刘渝灿的个人材料,我认为 刘渝灿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0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发生违规担保事项。

(四)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对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在2018年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本运作等情况,并通过与公司有关人员就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及开展现场调查等多种途径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议案,并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我们还对公司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和内部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其他工作情况

我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2018年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2018年,我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发生。

成都泰合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越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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