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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年青: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担保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2

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万年青 公告编号:2022-48债券代码:127017 债券简称:万青转债债券代码:149876 债券简称:22江泥01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银行反馈回来的借款、担保合同材料,具体如下:

2022年5月24日公司子公司景德镇市城竟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厂支行(以下简称“九江银行新厂支行”)签署了壹仟万元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JK220524938402号,借款期限为2022年5月24日至2023年5月23日。由公司子公司江西乐平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提供捌佰万元整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自然人股东贾小平提供贰佰万元整质押担保。担保合同编号为:

BZ220524361578、22705202104131740003-02。

2022年5月31日公司子公司景德镇市城竟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以下简称“赣州银行景德镇分行”)签署了壹仟万元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28910022053101410001号,借款期限为2022年5月31日至2023年5月31日。由公司子公司江西乐平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提供捌佰万元整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自然人股东贾小平提供贰佰万元整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合同编号为:2891002205310811003609、2891002205310811003607。

2022年5月24日公司子公司景德镇东鑫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九江银行新厂支行签署了壹仟万元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JK220524938360号,借款期限为2022年5月24日至2023年5月23日。由公司子公司江西乐平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提供捌佰万元整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自然人股东贾小平提供贰佰万元整质押担保。担保合同编号为:BZ220524361568、22705202104131740002-02号。

2022年5月31日公司子公司景德镇东鑫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赣州银行景德镇

分行签署了壹仟万元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28910022053101410002,借款期限为2022年5月31日至2023年5月31日。由公司子公司江西乐平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提供捌佰万元整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自然人股东贾小平提供贰佰万元整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合同编号为:2891002205310811003612、2891002205310811003611。

2022年5月30日江西玉山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山县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玉山支行”)签署了肆仟万元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22年玉万年青借字202205001号,借款期限为2022年5月30日至2023年5月30日。公司子公司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为该借款提供担保,担保合同编号为:22年南方万年青企保字2022001号。

2022年5月27日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年县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万年支行”)签署了玖仟万元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2022WNWNQLD001号,借款期限为2022年5月27日至2023年5月26日。公司子公司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为该借款提供担保,担保合同编号为:2022WNWNQBZ001。

2022年5月27日庐山万年青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南昌分行”)签署了伍仟万元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编号为公固贷字第 LSWNQ202201号,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自2022年5月27日起至2027年5月27日止,公司为该借款提供担保,担保合同编号为:公保字第LSWNQ202201。

以上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6%,上述担保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额度授权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为551,200.00万元。其中: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含直接和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同)担保不超过212,000.00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担保不超过156,500.00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担保不超过181,7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资产抵押担保不超过1,000.00万元。

本次担保后,公司实际使用的担保额度为144,337.60万元。其中: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40,137.60万元,子公司为公司担保41,300.00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担保62,900.00万元,公司或子公司以资产抵押担保

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景德镇市城竟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9年01月08日;注册地点:

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湖田(六0二所工业园内);法定代表人:周绍良;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经营范围:混凝土搅拌加工、销售、装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景德镇东鑫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9年02月18日;注册地点:

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陶瓷工业园区(洪源镇中桥);法定代表人:周绍良;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经营范围:混凝土生产、销售、装卸。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玉山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7年12月12日;注册地点:

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岩瑞镇;法定代表人:周帆;注册资本:壹亿元整。经营范围:水泥生产,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用石加工,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7年9月5日;注册地点:

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法定代表人:林榕;注册资本:柒亿玖仟柒佰叁拾柒万叁仟陆佰柒拾捌元整。经营范围:水泥、熟料、商品混凝土及相关建材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水泥技术咨询、服务;设备、房产租赁;经营煤炭、石灰石、水泥生产所用的工业废渣;经营生产所需的辅助材料;经营机电设备及其配件;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庐山万年青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1年6月21日;注册地点:

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彭拥军;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水泥制品制造,机械设备租赁,建筑砌块销售,建筑用石加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水泥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与担保人之间的股权关系:

(三)被担保人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2021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单位:人民币元)

2021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单位:人民币元)
被担保人2021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景德镇市城竟混凝土有限公司

景德镇市城竟混凝土有限公司96,913,925.9753,253,099.3843,660,826.5990,996,019.96-3,177,057.16-2,388,470.09
景德镇东鑫混凝土有限公司164,463,908.2793,484,916.9470,978,991.33209,052,830.5926,430,715.2719,719,729.07
江西玉山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989,803,125.38235,807,336.24753,995,789.141,071,476,616.91376,924,468.60281,688,310.17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7,429,726,351.656,529,581,743.2210,900,144,608.4314,204,588,961.433,035,490,980.002,307,468,408.37
庐山万年青新型材料有限公司40,374,794.5121,636,924.6718,737,869.840.00-1,262,130.16-1,262,130.16

2022年1-3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单位:人民币元)

2022年1-3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单位:人民币元)被担保人

被担保人2022年3月31日2022年1月1日-2022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景德镇市城竟混凝土有限公司95,407,218.0249,529,120.7445,878,097.2824,143,533.273,889,108.272,217,270.69
景德镇东鑫混凝土有限公司212,200,526.27132,146,077.8480,054,448.4379,213,779.7310,668,112.429,075,457.10
江西玉山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946,370,870.27161,589,544.88784,781,325.39175,824,588.1141,143,686.4530,857,764.83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7,940,840,862.066,762,909,680.4511,177,931,181.612,736,296,001.57407,454,170.36299,328,613.40

庐山万年青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庐山万年青新型材料有限公司54,751,391.0335,833,478.5618,917,912.476,642,157.22180,042.63180,042.63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江西乐平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与九江银行新厂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BZ220524361578号)主要条款如下:

债权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厂支行

保证人:江西乐平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鉴于保证人愿为债权人和景德镇市城竟混凝土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下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捌佰万元整。债权人自2022年5月24日至2023年5月23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

第二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

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江西乐平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与赣州银行景德镇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891002205310811003609号)主要条款如下:

保证人(甲方):江西乐平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

为确保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相关合同(下称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主债权及合同要素:(1)债务人名称:景德镇市城竟混凝土有限公司;

(2)主债权种类:流动资金贷款;(3)担保最高限额(大写):人民币捌佰万元整;(4)主债权发生期间:自2022年5月31日至2023年5月31日止。

2、保证担保内容:(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2)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贷款债权所发生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和其他应付费用;(3)保证期间:叁年,自债务履行期届满(包括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计算。

3、合同的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4、争议解决方式:向乙方所在地或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江西乐平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与九江银行新厂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BZ220524361568号)主要条款如下:

债权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厂支行

保证人:江西乐平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鉴于保证人愿为债权人和景德镇东鑫混凝土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下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

额保证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捌佰万元整。债权人自2022年5月24日至2023年5月23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

第二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第三条 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第四条 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江西乐平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与赣州银行景德镇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891002205310811003612号)主要条款如下:

保证人(甲方):江西乐平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

为确保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相关合同(下称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主债权及合同要素:(1)债务人名称:景德镇东鑫混凝土有限公司;

(2)主债权种类:流动资金贷款;(3)担保最高限额(大写):人民币捌佰万元整;(4)主债权发生期间:自2022年5月3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2、保证担保内容:(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2)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贷款债权所发生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和其他应付费用;(3)保证期间:叁年,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借款

提前到期)之日起计算。

3、合同的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4、争议解决方式:向乙方所在地或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玉山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编号:22年南方万年青企保字2022001号)主要条款如下:

保证人: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山支行

1、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和江西玉山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编号为22年玉万年青借字202205001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2、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万年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编号:2022WNWNQBZ001号)主要条款如下:

保证人: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年支行

1、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和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编号为2022WNWNQLD001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2、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公司与民生银行南昌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公保字第LSWNQ202201)主要条款。

保证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甲方同意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部分债务提供保证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1、主合同:主债务人庐山万年青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公固贷字第 LSWNQ202201号的《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该合同及其修改/变更协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2、主债权的种类、本金及币种:种类:固定资产贷款;本金:(大写)伍仟万元整(小写)50,000,000.00;币种:人民币。

3、主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2022年5月27日至2027年5月27日(皆含本日)。

4、保证方式:甲方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款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上述范围中的所有款项统称为“主债权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

6、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

行债务期限届满日起三年。主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形下,“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以及根据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7、法律的适用和争议的解决:(1)本合同的签署、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2)双方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如选择仲裁的,应遵守仲裁申请时有效之仲裁规则。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或总经理或总会计师签署有关文件、在授权额度内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借款和担保主体、选择金融机构。本次担保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中小股东均提供了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上述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第三方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144,337.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44%;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相关审批文件;

2、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6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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