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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年青: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9

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万年青 公告编号:2022-35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期权简称:万青JLC1

?期权代码:037225

?授予日:2022年2月24日

?行权价格:12.17元/份

?授予数量:790.00万份

?授予人数:245名

?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2年4月18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完成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江西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了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西省国资委”)《关于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赣国资考核〔2022〕11号)。根据该批复,江西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2022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6、2022年1月28日起至2022年2月7日,2022年2月8日起至2022年2月17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上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7、2022年2月2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及在公司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8、2022年2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2年2月24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票期权实际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2年2月24日

2、行权价格:12.17元/份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4、实际授予数量:790.00万份

5、实际授予人数:245名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3)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境内外上市公司统一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40%确定,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等其他激励对象的权益授予价值,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合理确定。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在本激励计划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姓名

姓名职务获授股票期权数量(万份)获授权益占 授予总量比例获授权益 占公司股本总额 比例
孙林副总经理7.000.89%0.01%
韩勇纪委书记7.000.89%0.01%
彭仁宏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7.000.89%0.01%
熊汉南副总经理7.000.89%0.01%

骨干人员(

人)

骨干人员(241人)762.0096.46%0.96%

合计(

人)

合计(245人)790.00100.00%0.99%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票期权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3%
第二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票期权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3%
第三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票期权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4%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7、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6)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3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1)以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2023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不低于20%; (2)2023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同行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3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0%。
第二个行权期(1)以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不低于32%; (2)2024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同行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4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0%。
第三个行权期(1)以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不低于45%; (2)2025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位于同行业前三; (3)2025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0%。

注:①以上“营业收入”均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金额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合并利润表的营业收入为准。

②以上“净资产收益率”均指以不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作为计算依据。

③根据申银万国行业分类结果,选取同行业“建筑材料”门类下的“水泥”分类下的全部A股上市公司。同行业样本若出现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业绩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万年青董事会将在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行权当期的股票期权,具体行权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考评结果

考评结果优秀(A)良好(B)达标(C)不合格(D)
标准系数1.01.00.80

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标准系数。

若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的,公司将按照本计划的规定,注销其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召开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后,在办理股票期权登记过程中,《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确定的247名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4.00万份,该部分放弃的股票期权直接作废、不予登记,因此,本次公司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47名相应调整为245名,公司实际申请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94.00万份相应调整为790.00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完成登记的股票期权情况与公司2022年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四、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万青JLC1

2、期权代码:037225

3、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时间:2022年4月18日

五、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测算得出每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约为3.56元。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2.94元/股

(2)行权价格:12.17元/股

(3)有效期分别为:2.25年、3.25年、4年(加权平均有效期)

(4)历史波动率:31.0679%(采用企业“申万-水泥”同行业最近1年的历史波动率)

(5)无风险利率:2.58%(采用国债三年到期收益率)

(二)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2022年2月24日授予股票期权,2022年-2026年授予的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授予的股票

期权数量(万份)

授予的股票 期权数量 (万份)需摊销总 费用 (万元)2022年 (万元)2023年 (万元)2024年 (万元)2025年 (万元)2026年 (万元)
790.002,813.27828.96980.75644.71317.2841.57

注:①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②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骨干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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